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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教育部 |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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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教育局

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,现提前下达2026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(项目代码:10000017Z175050020001),详见附件。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“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”,支出列205“教育支出”相关项。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,按程序拨付使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地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,加大统筹力度,突出支持重点,统筹推进本地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,推进部省合建高校高质量发展,不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;强化政策导向,支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、地方公费师范生、港澳台和华侨学生、少数民族预科生等培养。

二、请按照《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21〕315号)要求,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高等教育经费管理特点,推动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,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机制。同时,做好2026年转移支付预算分解下达工作,确保资金及时、足额到位。待2026年预算确定后,将再次核定各地转移支付预算,并按“多退少补”原则据实调整。

三、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,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,并保持“追踪”标识不变,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,加强日常监管,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。

四、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,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,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。要强化预算执行监督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防止出现挤占、挪用、虚列、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。

 

附件:提前下达2026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


  

 财政部  教育部

2025103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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